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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及奖励办法大学生学科竞赛是学生利用所学的学科和专业知识创造性地解决某一领域实际问题的重要平台,有助于激发大学生的竞争意识和大学生团队合作精神、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形成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使优秀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并推动相关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提升。为充分调动全校师生投身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积极性,保证有限资金的合理使用,使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一、组织与管理(一)东华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由校团委负责管理,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成立学校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二)校团委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学校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认定大学生学科竞赛类别及其等级;监管竞赛活动的相关经费;协调解决竞赛过程中有关组织管理的问题;整理、归档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三)竞赛承办单位职责根据学校的要求和相关赛事的规定,负责竞赛的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提供竞赛和培训场地、仪器与设备,以及其它必要条件;协调竞赛辅导及竞赛期间与正常教学之间的关系;选聘竞赛负责人和指导教师,检查活动的执行情况。(四)竞赛负责人和指导教师职责竞赛主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竞赛负责人,主要负责组织竞赛的各项具体工作实施,组织指导教师认真研究竞赛训练方案,制定培训计划与参赛方案,确定培训内容,选拔参赛学生,组织与实施竞赛过程中各环节的工作并做好参赛总结,负责竞赛经费的预算和报帐工作。竞赛指导教师职责:收集竞赛有关信息,负责学生的赛前培训与指导,负责组织队员按时参加竞赛,并保证取得较好的成绩;负责做好竞赛类文件资料(包括上级发文、竞赛报名表、竞赛结果、获奖证书、作品等)的整理和上交等工作。(五)竞赛经费为确保竞赛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每年安排一定数目的专项经费,用于学科竞赛必要的开支费用。经费使用项目一般包括:参赛报名费(按正式参赛通知要求执行),竞赛差旅费(按财务处有关标准执行)包括:(1)竞赛期间指导教师的差旅费。原则上学校为每个竞赛项目支付1名指导教师的差旅费;(2)竞赛期间参赛学生的住宿费、交通费(火车硬座车票)。(六)学科竞赛申请流程申请时间为竞赛前一年的11 月上旬前(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申请参加竞赛的主办单位应填写《东华理工大学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申请表》(见附件1),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校团委。校团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并报校领导审批,对审批通过的竞赛项目学校将给予学科竞赛经费资助。参赛费用报销时,应提供《竞赛总结表》(见附件3)及相关附件材料,由承办单位到校团委审核,按照财务制度实报实销。凡未获得学校重点支持的学科竞赛,竞赛经费不予资助。二、竞赛等级认定(一)竞赛等级竞赛分为A类、B类和C类三级:1. A类综合性竞赛:团中央、教育部举办的全国范围内、高水平大学生竞赛。 如“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2. B类重点单项竞赛: 由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工作委员会、省教育厅、团省委主办的全国性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主要指社会影响广泛、业内权威性较高的竞赛。如;全国大学生测绘实践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大学生“周培源”力学竞赛等。3. C类普通单项竞赛: 国家一级学会下属二级分会、全国省级各类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主办的各类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活动。主要指其它具有一定社会影响、业内知名的各类竞赛。如:大学生数学竞赛、江西省写作大赛等。(二)认定程序1.学校每年认定一次。每个获奖项目需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学院团委统一收齐并汇总后报送校团委审核认定。2.当年漏报奖项可延至下一年度再行统一申报。三、指导竞赛工作量和绩效奖励计算(一)指导竞赛工作量计算方法1. 学校对参与竞赛指导的第一指导老师给予工作量补助。2. 竞赛负责人工作量:省部级及以上竞赛20学时;竞赛指导教师工作量:集体类项目:实际参加全省预赛20学时/组,进入全国决赛再补10学时/组;个人类项目:参加省级竞赛10学时/人,进入全国决赛再补5学时/人。每位教师指导同类竞赛不得超过2组。(二)指导教师的绩效奖励教师指导学生参与的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获奖给予绩效奖励,具体每个分值的奖励标准,以当年学校学科竞赛经费下拔奖励总金额为依据。奖励金额标准不超过学校教学成果奖和科研成果奖励标准、不低于学生获奖奖励标准,具体标准如下:表1:东华理工大学教师指导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奖励标准竞赛类别竞赛级别获奖级别指导教师奖励标准集体(分值/队)个人(分值/人)A类国家竞赛一等奖200100二等奖16080三等奖10050省级竞赛一等奖10050二等奖4020三等奖2010B类国家竞赛一等奖10050二等奖4020三等奖2010省级竞赛一等奖3015二等奖168三等奖105C类国家竞赛一等奖4020二等奖2010三等奖168省级竞赛一等奖168二等奖105三等奖63备注:特等按照一等标准发放。四、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活动的奖励办法(一)计入学分1. 排名第一的学生获省级以上竞赛奖可以兑换公选课学分,学分计入办法如下:获国家级一等奖(含国家级特等奖)的项目,学生可获得4个学分;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含特等奖)的项目,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的项目,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2.非排名第一的学生获省级二等以上竞赛奖,可获得1个学分。2.同一学生的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或参加同类竞赛获奖,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奖项加分;同一学生参加不同类别竞赛获奖,奖励学分可以累加。3. 学校每学期末6月、12月各认定一次,获奖学生填写学分认定表(见附件3)并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学院团委统一收齐并汇总后报送校团委审核认定。(二)获奖奖励学校为在省级及以上级别的竞赛获奖学生给予奖励,具体标准如下:表2:东华理工大学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活动奖励标准竞赛类别竞赛级别获奖级别奖励标准(学生)集体(元/队)个人(元/人)A类国家竞赛一等奖50002000二等奖30001500三等奖20001000省级竞赛一等奖20001000二等奖1000500三等奖800400B类国家竞赛一等奖20001000二等奖1000500三等奖800400省级竞赛一等奖800400二等奖500300三等奖300200C类国家竞赛一等奖300200二等奖200100三等奖10050省级竞赛一等奖10050二等奖5030三等奖3020备注:特等按照一等标准发放。(三)科研成果奖励第一作者为东华理工大学学生,并标注了东华理工大学,发表学术论文;东华理工大学为第一申请人、权属属东华理工大学的知识产权成果,学校将予以奖励,以东华理工发〔2014〕8号文件《东华理工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准。五、附则(一)在同一项目竞赛中逐级获奖,按最高级别奖项予以认定奖励。同一教师指导同一类别竞赛,不超过3项,指导学生超过3个项目的,按学生获奖的最高级别3项进行奖励,超过部分不进行累加。(二)集体和个人获奖的时间及奖励等次的确定以主办单位的正式文件或颁发的奖励证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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